福建就业政策指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149号)有关政策办事服务指南。下面就是CN人才网为您精心整理的福建就业政策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福建就业政策指南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第一条)
(一)扶持150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评选条件:
1.已经是市级示范社。
2.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必须列入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名录。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
4.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100人以上;农机、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50人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30人以上。
5.合作社注册资金8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6.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7.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8.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及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9.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
办事流程:
1.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业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县级农业部门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分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签署意见,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文统一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2.设区市农业部门将申报材料分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送回设区市农业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分配名额数联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
3.省农业厅将申报材料分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盖章后送省农业厅。
4.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初定名单分别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后,统一进行公示。对被评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名单予以发文公布,并可享受相应补贴(具体标准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实施部门:
省农业厅 0591-87805180,省财政厅 0591-87097572
(二)培育100家以上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申报条件:
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评定标准、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办法》(闽农经管[2015]391号)进行。
办事流程:
1.申报的家庭农场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海洋渔业和林业)相关意见后,会同财政部门对提出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实地考察,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择优筛选,在《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申请表》盖章后,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2.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海洋渔业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盖章后联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3.省农业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标准的,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省级示范场侯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联合发文公布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被评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的可享受相应补贴,具体标准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实施部门:
省农业厅经管处 电话:0591-87856097
(三)扶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
申报条件:
达到“五有”建设标准:一有法人资格。各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必须经过当地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有技术队伍。必须配备相对稳定的专业机手15人以上和植保相关专业技术的农民技术员1名以上;三有统治设备。必须具有日防治能力达500亩以上的较先进农作物病虫防治专用设备;四有规章制度。要建立健全服务章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有档案记录。要建立完整的服务档案记录。
办事流程、实施部门、咨询电话:具体参照农民合作社申报办法
(四)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申报条件:
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办法》(闽农产[2015]253号)进行。
办事流程:
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农办)提出申请,递交申报材料。县(市、区)农业局(农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县(市、区)政府同意后,由农业局(农办)正式行文上报到设区市农业局(农办)。
2.设区市农业局(农办)复审并征求本级林业、渔业、粮食、供销等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市政府同意后,由设区市农业局(农办)正式行文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委农办)。
3.省农业厅(省委农办)主要领导牵头,与省财政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粮食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领导联合组成审核小组,负责第八轮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审核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龙头企业的候选名单,按《办法》规定进行两次公示后,由省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联文报请省政府批准公布并予挂牌。
实施部门:
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电话:0591-87846542